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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权威发布】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阜灏受贿案提起公诉
原中共镇安县委常委、副县长李阜灏涉嫌受贿罪一案,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阜灏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,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。
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2012年至2019年,被告人李阜灏利用担任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、镇安县委常委、副县长的职务便利,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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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商洛市人民检察院
编辑: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
陕西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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